审查委员会

凡具有试用或无限期资格的学术人员,均有资格投票选举其所在职能领域的审查委员会成员。所有学术工作人员审查委员会成员必须有无限期任命。评审委员会应制定和每年进行评审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,并将其改为不确定状态。本程序及任何变更须经教务委员会批准。学术人员评审委员会根据《学术人员人事政策和程序》第107.03条提出建议。